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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携带人应当在出境前一至两周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:
1.宠物携带人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等。
2.宠物需植入电子芯片,部分输入国家(地区)会要求提供植入电子芯片证明。
3.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,由兽医主管机构或宠物医院出具。
4.狂犬病疫苗免疫抗体检测报告,部分国家(地区)要求需由本国认可的实验室签发。
5.输入国家(地区)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,按不同国家(地区)对入境宠物的检疫要求需提交的资料会有所不同。
温馨提醒:
因不同国家(地区)对于入境宠物的检疫要求不同或会有变更,为避免因资料手续不全而导致宠物不能正常入境的情况,建议携带宠物出境前先向输入国家(地区)咨询确认具体检疫要求。
现场检疫程序:
1.递交申请
携带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7日内前往所在地海关申请现场检疫出具《动物卫生证书》。
2.审核资料
携带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《携带宠物出境检疫申请表》并提交携带人身份证明、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、狂犬病疫苗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。现场海关会对携带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、一致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核。如资料符合要求,现场予以受理;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。
3.临床检疫
受理申请资料后,携带人需携带拟出境的宠物到指定地点,由海关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宠物信息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,并对宠物进行临床检疫检查。
(临床检疫一般包含:宠物的精神状态、动作姿态、呼吸频率、分泌物、排泄物等是否正常, 有无体表寄生虫、皮肤病临床特征、是否有传染病临床特征等。)
4.获取证书
经海关审核资料无误且检疫合格的,海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动物卫生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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